案例分析:滑雪骨折 游客起訴公園擔責
時間:2013-05-07 16:07:18 來源:黃山酒店huangshan hotel/黃山馨園國際大酒店/黃山中鐵旅游有限公司/中國中鐵四局黃山療
游客到陶然亭公園滑雪,一腳踩進雪坑中導致腳踝骨折。近日,北京一中院終審此案,判決公園方面和滑雪舉辦方承擔責任。
49歲的市民徐先生,2011年2月9日下午到陶然亭公園參加“陶然亭企鵝冰雪嘉年華”的滑雪活動。他訴稱,將要出雪場時,左腳一軟,踩入雪坑內被絆倒,致左腳踝受傷。隨后,他到廣安門中醫醫院,經拍片確認“左三踝骨折”。
徐先生認為,陶然亭公園管理處等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起訴要求該管理處賠償醫療費等,共計6萬余元。
陶然亭公園稱,滑雪活動的獨辦單位是紫星群公司,租用場地時簽約“本協議所約定的活動為乙方(紫星群公司)單獨主辦,乙方對本次活動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害承擔賠償責任”。
紫星群公司則稱,舉辦滑雪活動期間制作了游客須知,現場通過廣播等形式向游客宣傳,各項目中安排指定人員督促檢查。徐先生在游玩期間將腳部扭傷屬于個人行為,因此也不同意賠償。
法院認為,滑雪場的雪被游人踩踏易造成雪場不平整,紫星群公司應當充分履行警告義務,陶然亭公園管理處應對紫星群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。
鑒于徐先生本身疏忽大意存在過錯,法院最終判決紫星群公司一次性賠償1.1萬余元,公園方面承擔連帶責任.
(信息來源:黃山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)